
关于规范城区货运车辆和大型工程机械车辆停放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范城区货运车辆和大型工程机械车辆停放,有效解决城区货运车辆和大型工程机械车辆停车难及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场地乱停乱放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城区货运车辆和大型工程机械车辆规范停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大型货运车辆(5吨以上)和大型工程机械车辆(装载机、挖掘机、吊车、工程车、挂车、联合收割机等)在城区主次干道(含路内停车泊位)、环路沿线及周边停放,因执行抢救、抢修、抢险等应急任务临时停放的特种车辆和军(警)车除外。
二、城区内所有大型货运车辆(5吨以上)和大型工程机械车辆可以停放至浑南大道与迎春街交汇处“和平湾工程货运车辆租赁市场”或其他允许停泊的地点。该市场为封闭管理区域,免费使用。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不听劝告、拒不驶离的车辆,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暂扣或拖离并进行处罚;对拒不配合、阻碍执法的人员,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平大队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平区执法分局
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平执法大队
沈阳市和平区浑河站西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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